房地產綜合規定 2025-09-03 09:34:26 來源: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城市:浙江
- 頒發時間:2025-08-20
- 發文字號:浙建〔2025〕7號
- 發文機構: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實施日期:2025-09-25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定
??各市、縣(市、區)建委(建設局、房管局)、發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扎實推進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為進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實現住房保障公共服務優質共享,解決好各類住房困難群體基本住房需求,現就構建多元化住房保障體系,推動住房保障工作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部署要求,以滿足各類住房困難群體基本住房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推進住房保障公共服務一體化、優質共享為導向,持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實現更高水平住有所居。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規劃引領、分類保障。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聚焦各類群體住房困難和保障需求,編制住房保障相關規劃計劃、實施方案,明確分類、分階段保障目標,優先解決最困難、最需要群體的住房問題。
??2.堅持租購并舉、以租為主。進一步完善各類保障性住房基礎性制度和支持政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優化保障性住房供應方式,對住房保障對象宜配租則配租、宜配售則配售,滿足保障群體多樣化需求。
??3.堅持盤活存量、優化增量。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資源建設籌集保障性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應。結合各類保障性住房供需和使用情況,探索打通房源使用管理,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4.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強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積極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強化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三)總體目標。到2027年,全省累計建設籌集各類保障性住房達到150萬套(間),住房保障政策加快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到2030年,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多元化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形成,各類住房困難群體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有效解決。
??二、重點任務
??(一)明晰住房保障對象,全面梳理保障需求。實施常住地提供住房保障公共服務,住房保障對象主要聚焦存在住房困難的城鎮低收入家庭(含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低收入幫扶家庭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農業轉移人口(含外來務工人員、農民工)、新市民青年人(含新就業大學生、新就業職工)、工薪群體(含引進人才)等各類群體。以城市為主體,進一步摸排住房困難群體住房需求情況,分層分類確定準入條件、保障方式、保障目標和保障標準,構建具有當地特色的多元化住房保障體系。
??(二)完善住房保障方式,提供多元保障選擇。保障性住房可分為配租型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以下簡稱保租房)。對符合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可提供公租房或公租房租賃補貼保障;對符合條件的其他農業轉移人口、新市民青年人,可提供保租房保障;對符合條件的工薪群體,可提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
??(三)明確住房保障目標,分類實施住房保障。結合需要與可能,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輪候機制,分類、分階段滿足各類住房困難群體基本住房需求。對城鎮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持續實現公租房或公租房租賃補貼依申請應保盡保;對其他農業轉移人口、新市民青年人,加快納入保租房保障,重點保障公共服務、重點產業從業人員以及新就業大學生等;對工薪群體,逐步滿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需求。
??(四)規范住房保障標準,滿足基本住房需求。合理確定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面積標準,其中公租房單套建筑面積最大不超過60平方米,高層、小高層可放寬10平方米;保租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通過“一張床、一間房、一套房”滿足保障對象多樣化租住需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中小戶型為主,具體由各地因地制宜確定。面向多孩家庭籌集的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可適當放寬面積標準。合理確定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價格,實現群眾可負擔、政策可持續。
??(五)多渠道籌集保障房源,增加房源有效供給。堅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購,鼓勵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集體經濟、民營企業等各類主體,通過新建、改建、收購、存量轉化等方式,充分利用存量用地、存量房屋建設籌集保障性住房。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因地制宜、合理規范確定收購主體、收購價格。鼓勵在城中村改造、危舊房改造等城市更新區域配套建設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推動在建項目及時竣工交付、分配使用,增加有效供給。
??(六)大力提升居住品質,提升宜居安居水平。新籌集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應優先選址在公共交通便利、配套設施較為齊全區域,促進職住平衡。貫徹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以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為目標,積極打造保障性住房“好房子”樣板。公租房、保租房在租賃入住前,應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設施,具備入住要求。積極培育或引入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支持參與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提升運營管理能力。
??(七)加強使用監督管理,推動實現公平善用。堅持從實際出發,制定市縣統一適用的配租配售條件和標準,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全流程管理制度,細化申請、審核、配租和配售、退出等管理流程和政策指引。保障對象以家庭為單位只能購買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購買的保障性住房實行嚴格的封閉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變為商品住房上市流通。迭代完善全省住房保障統一管理系統,強化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租售、管理全流程監管,完善為民服務應用,提升便民服務水平。
??三、政策支持
??(一)強化用地保障。各地在制定住房保障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設籌集任務時,要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統籌落實保障性住房用地規模、布局。支持利用符合條件的存量用地、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住房,對項目規劃建設指標依法依規予以優化。
??(二)強化財稅支持。省級財政結合現有經費渠道予以支持,市縣要強化政策和資金統籌,積極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籌集和運營管理。嚴格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購置、運營、退出等環節稅費優惠政策,有效落實保租房民用水電氣價格。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和項目,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支持。
??(三)強化金融服務。用好中央銀行政策工具,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提供保障性住房融資支持,對貸款資金單列賬目、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封閉管理,防范新增隱性債務風險。構建政府主管部門、金融機構、貸款主體三方協同推進機制,快速匹配資金需求和供給。積極盤活公租房、保租房存量資產,加快符合條件項目儲備培育、申報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
??四、組織實施
??(一)落實地方責任。各地要落實住房保障工作主體責任,切實抓好各類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保障工作。要根據住房保障工作實際需要,強化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將住房保障相關工作納入績效考核范圍。省級相關部門要加強指導督促、監測評價,促進住房保障各項工作高質量完成。
??(二)完善政策制度。各地要對現有住房保障相關政策進行全面梳理,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頂層設計和政策制度,明確住房保障對象、準入條件、保障方式、保障標準等。要結合“十五五”規劃編制,進一步摸清各類住房困難群體住房需求,合理確定到2027年、2030年住房保障發展目標以及各類群體保障目標,明確各類保障性住房籌集計劃、實施路徑、支持政策。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借助新聞媒體和互聯網平臺,做好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加大力度宣傳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的積極成效,推廣典型項目案例。要積極做好住房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住房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圍。
??本意見自2025年9月25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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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房地產從業機構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 2關于優化調整上海市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
- 3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 4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有關調控政策的通知
- 5東莞市關于繼續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 6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相關政策的通知
- 7關于印發《福建省“好房子”設計技術指引(試行)》的通知
- 8關于印發《成都市好住房設計導則(試行)》的通知
- 9住房租賃條例
- 10關于印發《青島市實施住房“以舊換新”促進住房領域消費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